Article 10

In force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和施工单位基本信息;

(二)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

(三)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的措施和目标;

(四)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运输的时间、路线、方式和运输单位;

(五)建筑垃圾堆放、回填、中转、利用、消纳等场所相关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