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游行队伍在行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按照许可的路线行进时,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改变游行队伍的行进路线:

(一)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者交通堵塞的;

(二)发生火灾事故的;

(三)发生严重治安、刑事案件的;

(四)遇有其他不可预料情况而使游行无法进行的。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