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应当编制本届任期内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立法规划应当于任期的第一年度内完成,立法计划应当于上年年底前完成。

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立法建议。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