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地方性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称制定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文件。
制定机关为了实施内部管理,决定人事任免和奖惩,处理具体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等,制定的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不属于本条例所称的规范性文件。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