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对审查要求、审查建议进行研究,对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室)负责接收、登记审查要求,并分送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相关专工委进行审查。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相关专工委应当自收到审查要求之日起六十日内分别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室)负责接收审查建议,并转交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对审查建议进行登记并审查研究,必要时,根据文件内容,按照职责分工将审查建议送相关专工委进行审查。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相关专工委应当自收到审查建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分别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办理结果应当及时向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提出人反馈。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