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备案。

规范性文件备案材料包括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起草说明和制定、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的主要依据及其他参考资料等。采用修改决定的方式修改规范性文件的,应当一并报送修改决定和修改后的正式文本。有公布该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或者政府令的,还应当报送公告或者政府令。

制定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标准和要求报送一式五份的纸质备案材料及其电子文本。电子文本应当通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报送。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