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作出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认真执行,并在决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报告贯彻执行情况。没有规定报告期限的,一般在决议、决定生效后六个月内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有关重大事项经审议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认为不需要作出决议、决定的,应当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将审议意见转交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单位研究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