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有关重大事项的议案,按照下列规定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一)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的,直接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二)省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提出的,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审查,提出报告,再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三)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联名提出的,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审查,提出报告,再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