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稀有、珍贵树木,以及具有重要历史、文化、观赏与科研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