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业设计促进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September 26, 2024
- In force from
- October 31, 2024
- Articles
- 25 articles
(2024年9月26日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本条例所称工业设计,是指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系统、服务及体验等进行优化整合的创新活动。
教育部门负责工业设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科技部门负责推动工业设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促进工业设计发展资金保障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工业设计人才评价及服务工作;统计部门负责工业设计行业统计和监测工作;知识产权部门负责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相关工作。
鼓励其他社会组织推动本行业开发、开放工业设计应用场景,加强工业设计应用推广。
支持工业设计机构创建设计服务品牌,提高工业设计全产业链服务能力,为企业提供研发设计、工艺流程设计、品牌策划、市场营销等工业设计整体解决方案。
鼓励和支持开发区(园区)、孵化平台等完善空间布局,设立工业设计功能区,推动工业设计与特色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企业与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合作,通过产学研合作、互派人员交流、共建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等方式,培养符合企业需求的专业技术人才。
鼓励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与国内外高校联合培养工业设计人才。
鼓励和支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建立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合理确定工业设计人才薪酬,对承担重大科技任务且做出贡献的工业设计人员,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予以激励。
支持工业设计从业人员享受人才政策、申报工业设计专业职称、参加国内外学习交流活动。
鼓励国内外优秀工业设计从业人员来渝兼职任教、创业或者设立设计机构。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举办工业设计比赛、论坛、展会,引进国内外知名设计品牌活动,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活动交流平台。
鼓励企业设立境外设计分支机构,推动工业设计服务出口;支持工业设计相关国际组织和企业在本市设立总部、分支机构。
(一)设立设计之都标识,统一对外宣传形象;
(二)推进工业设计创意公园、街区建设;
(三)兴办设计体验馆和科普基地;
(四)建设设计社区(乡村)服务站;
(五)开展工业设计公益讲座、展览、体验等;
(六)其他加强设计之都城市品牌建设的方式。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和指导企业、工业设计机构将工业设计应用于外观造型、功能创新、结构优化、新材料应用等环节,推动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消费品等产业提质增效;运用绿色设计、智能设计和集成创新等方式,促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先进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发展壮大。
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支持和指导企业、工业设计机构运用设计思维,促进工业设计在城市管理、交通、养老、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
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部门应当支持和指导企业、工业设计机构加强乡村设计,推进工业设计在农村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农业农村领域的应用。
鼓励社会资本对工业设计机构、设计成果转化进行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等。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设计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工业设计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融资渠道。
企业用于工业设计的研发费用,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等税费优惠。
市知识产权部门等应当提供境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维权援助等服务,提升企业应对工业设计境外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
鼓励和支持企业、工业设计机构或者个人依法进行工业设计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注设计机构或者设计者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