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建立和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医疗机构不得购进和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和不符合规定的药品,不得向个人和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未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