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招收儿童入园入托时,应当查验其《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健康检查表》、《儿童保健手册》或者《母子保健手册》、《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符合规定方可招收。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从业。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