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Repeal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强化会计执法监督和执法检查。

审计、税务、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企业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被监督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销毁、谎报。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