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并予以公布。幼儿园、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区域。食品摊贩应当在划定的区域和确定的时段经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群众需求,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保等情况下,可以在城镇非主干道两侧临时指定食品摊贩经营路段、时间,并予以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