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自治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牧区人居环境治理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建设经费与管护经费。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牧区人居环境治理,鼓励社会各界向农牧区人居环境治理事业捐赠资金和设施设备。

Local Regulations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