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组织开展卫生创建等爱国卫生工作。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