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确定并公布犬只疫病免疫点。

养犬人应当在犬只免疫接种规定时间内,将饲养的犬只送至犬只疫病免疫点进行狂犬病免疫,取得犬只免疫证明。犬只免疫有效期届满前的三十日内,养犬人应当再次对犬只进行免疫。

本条例所称养犬人,是指犬只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

Local Regulations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