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市政府提出的法规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前,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对立法的必要性、主要内容的可行性提出意见,并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报告。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审议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