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只作部分修改,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或者遇有紧急情形的,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实行一次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规案,由提案人向全体会议作说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提出审议意见印发会议。分组会议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向全体会议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案表决稿。

Local Regulations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