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对应当由其他备案审查机关处理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移送时,可以提出研究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其他机关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发现规范性文件有本条例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移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由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进行审查。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