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未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恢复原状的,由市、贾鲁河干流区域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影响防洪安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代为清理和恢复,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