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涉及贾鲁河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时,应当加强与郑州市、开封市、周口市在立项、起草、审议等环节的沟通协调。

市人民政府应当与郑州市、开封市、周口市人民政府共同加强贾鲁河保护的行政执法,对破坏自然资源、侵占河道水域岸线、污染生态环境、破坏工程设施等违法行为开展协同执法。

市、贾鲁河流域县级司法机关应当与毗邻的同级司法机关协同,建立健全贾鲁河保护工作的司法协作机制,共同预防和惩治破坏流域防洪安全、生态安全、工程安全和供水安全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与郑州市、开封市、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协同开展监督工作,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贯彻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