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城市更新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研究城市更新相关重大事项。

区人民政府负责推进和管理本辖区城市更新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城市更新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