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内森林防火区、农业生产区的野外用火管理监督活动。
森林防火区,是指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三十米范围内的区域。具体范围由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和国有林场及重点水源涵养林为重点森林防火区,实行全年森林防火,全年为森林防火期。其它区域为一般森林防火区。
农业生产区,是指城市建成区、森林防火区之外的农业生产区域。
Local Regulations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