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候鸟保护若干规定
- Issuing authority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December 21, 2024
- In force from
- January 1, 2025
- Articles
- 11 articles
(2024年10月22日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4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候鸟及其迁飞通道、栖息地保护管理工作。
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教育、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候鸟保护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辖区内候鸟保护有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可以设立群众性保护组织,鼓励将候鸟保护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监测档案,结合国家、省、市候鸟保护区域划定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候鸟保护重点时段,划定候鸟迁飞通道和栖息地保护范围,设立界限标志和监测站点。候鸟保护重点时段、候鸟迁飞通道和栖息地保护范围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避让候鸟迁飞通道和栖息地,无法避让的,应当依法开展鸟类影响评估和论证。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科学造林绿化、森林植被修复、环境污染整治等措施,加强候鸟迁飞通道、栖息地保护和修复,保障候鸟迁飞和栖息安全。湿地类型栖息地应当采取水位调节、植被恢复、水系连通、微地貌改造等措施,改善候鸟栖息地环境。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候鸟保护、科普教育、收容救护等公益事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收容救护制度,明确收容救护责任,依法组织开展候鸟收容救护工作。
(一)擅自以网捕、诱捕、投毒、强光、仿声、捣毁巢穴、掏蛋、火攻、烟熏以及使用猎套、猎夹、地枪、排铳、弹弓等方式猎捕候鸟;
(二)擅自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候鸟及其制品;
(三)生产、经营使用候鸟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四)食用候鸟及其制品;
(五)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候鸟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提供交易平台和交易服务;
(六)恶意驱赶候鸟或者其他严重干扰候鸟正常迁飞、栖息的行为;
(七)破坏候鸟栖息地以及盗窃、毁损、擅自占用、移动候鸟保护设备设施;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破坏候鸟资源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候鸟的义务,发现病弱、受伤、受困或者异常死亡的候鸟,应当及时向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