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根据乘客出行规律、客流量大小、季节变化等因素,合理制定行车运行图,并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列车运营线路、停靠站点、运营时间、发车间隔、票价等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列车运行图排班发车,因故延误或者需要调整行车时间的,应当通过车站、列车广播系统或者媒体等及时告知乘客和公众。

Local Regulations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