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活动,应当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符合周围建(构)筑物、管线以及其他相关设施的保护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文明施工和交通组织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处理影响城市管理、道路通行、周围设施安全的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