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桥涵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