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城市道路、桥涵不得擅自挖掘。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的,建设单位应当持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到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办理挖掘手续。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因紧急抢修施工需要挖掘城市道路、桥涵的,应当通知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挖掘手续。

挖掘城市道路、桥涵,应当按规定向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交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对挖掘、铺设、回填、修复工程进行监督和验收。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