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工程设施,以及与市政工程设施连接的道路、排水、照明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资料报送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存档。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