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代表小组进行视察,由代表小组组长同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安排视察的内容、时间以及单位。代表小组应当在视察活动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视察报告,并抄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