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禁止在下列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一)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一百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五十米;
(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二百米;
(三)小型桥梁周围、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
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方可进行。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