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在审批临近公路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注明建筑物、构筑物与公路的控制距离,并书面告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路沿线新建村镇、开发区、旅游景点、学校、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应当与公路建筑控制区保持规定的距离。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