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和涉及枸杞产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枸杞品牌建设,打造具有青海特色的枸杞区域公用品牌、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提升本省枸杞知名度、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鼓励和支持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等共建区域公用品牌。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