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报告主任会议,并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