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禁止下列丧葬祭扫活动中的不文明行为:

(一)在丧事活动中进行淫秽、色情表演和代人哭丧;

(二)在城市街道两侧、居民小区、公园广场以及绿化带内焚烧祭祀物品;

(三)向街道和道路抛洒纸钱;

(四)制作、销售和焚烧带有人民币图案的冥钞冥币;

(五)在居民正常休息期间吹奏和播放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哀乐。

Local Regulations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