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不符合配置规范的,应当予以改造;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时,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列入改造范围。城市住宅区、农村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的改造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