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充分考虑产业发展规划用地需求,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全面实施“标准地”改革,实施亩均效益评价,建立健全产业用地产出效益评价机制,依法推进土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Local Regulations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