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Article 4In force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跨行政区域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由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等有关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