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运营维护机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接受委托,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等活动。

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运营维护机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机构不得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出具的监测(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