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具体责任如下:

(一)建立内部环境保护工作机构或者确定环境保护工作人员;

(二)制定完善内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防治污染设施操作规程;

(三)保证各生产环节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四)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档案;

(五)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和环境风险防范机制,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六)其他环境保护责任。

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明确有关人员的环境保护责任,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