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女性人才的培养、引进,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和服务保障措施,建设高水平女性人才队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为妇女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体育活动和其他专业活动提供保障。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在高层次人才发展计划、有关评奖评优、项目申报中,对符合条件的妇女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