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保障适龄女性未成年人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义务。

适龄女性未成年人随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