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生态环境损害事件行为人的基本信息;

(二)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基本情况;

(三)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

(四)生态环境损害现状和处置的基本情况;

(五)与生态环境损害事项有关的其他内容。

调查结束后应当形成调查结论。

Local Regulations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