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养老机构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消防、建(构)筑物、设施设备、食品药品、卫生消毒、制氧供氧、传染病防控、安全值守等安全管理制度;
(二)依法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三)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避难间和消防安全标志,配置消防设施、器材以及监控设备、卫生消毒器具等安全防护设施,并定期维护保养;
(四)定期开展安全管理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五)实行全天二十四小时值守和每日巡查,定期对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活动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并消除安全隐患;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