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在防灾减灾救灾、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农业生产安全保障和云水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研究和成果转化应用,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的应用。

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社会组织参与人工影响天气技术的研发和创新应用,推广和引进先进技术、装备,支持发展无人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新方式。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