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审议结果的报告后,由分组会议、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法规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表决稿。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Local Regulations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