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运营单位应当保证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排放不达标污水。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向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维护运营合同,向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报送生产运营成本等信息。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价格部门提交相关成本信息。
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核定污水处理运营成本,应当考虑主要污染物削减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