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草案进行表决。表决未通过的,筹备组应当征求业主意见修改后三个月内重新组织表决。

除上位法规定的事项外,鼓励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业主委员会主任、财务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等事项作出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