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向农业生产者提供畜禽粪便资源化、无害化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鼓励、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和制造有机肥等方式对畜禽粪便等进行综合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